——辉煌林业30年之森林资源管理篇中国绿色时报1月7日报道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扬帆起航。30年后,中国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创造出不折不扣的“中国奇迹”。
1978年,中国森林资源“赤字”严重。30年后,在全球年均减少森林面积约1亿亩的情况下,中国年均增加森林面积6000多万亩,成为世界上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写下了绿色奇迹。一般来讲,经济的高速增长就意味着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
然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为经济社会的康庄之路保驾护航,也在生态文明之旅上留下了辉煌的印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用越好30年来,林业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材17.33亿立方米。12.7%、12%、12.98%、13.92%、16.55%、18.21%,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覆盖率呈现出一条稳步向上的曲线。
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求在增加,森林资源的数量也在增加。“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中国林业的理想正逐渐成为现实。
“油锯呜呜作响,一两分钟就放倒一棵树,一个个山头被几乎剃光,只剩下满目齐腰高的树桩。”这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任何一片林区都常见的景象。为遏制乱砍滥伐、恢复森林,1979年颁布的《森林法(试行)》规定,每年的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生长量。
这一原则被奉行至今。《森林法(试行)》在一定时期内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一把锄头造林,百把斧头砍树”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后期,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日益增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不断创新。1985年,《森林法》颁布实施,确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并配套实行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凭证采伐制度、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森林资源逐步得到了有效保护,步入较快增长时期,进入木材利用为主、兼顾生态建设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蓄积量出现双增长,全国用材林所占比例保持在60%以上,防护林比重有所增加。
世纪之交,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相继实施为标志,我国林业建设开启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纪元,确立了通过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指导理念,森林资源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令人振奋: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稳步增加,森林质量有所改善,林种结构渐趋合理,非公有制林业成效凸显。古语云,“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然而,我国森林资源之“本”还不强,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4和1/6。
此外,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质量不优、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仍需要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解决。对此,温家宝总理指出,我国林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保护和节约森林资源上。
保护森林就是保护生态,保护就是为了永续利用和发展。分区施策,从单纯指标控制转向可持续经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一次论坛上说,林地分到了农民手里,但林业部门不让砍,农民会说“那我们不承包了”,所以,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一定要改。贾治邦说,改革总的思路是,对于公益林,严格执行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功能。
对于商品林采伐,要按照三个步骤逐步推进改革:第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和手续,实行采伐审批公示制度,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第二步,以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林木采伐按经营方案进行,实行采伐备案制。第三步,试点总结经验,在时机成熟时,实行农户自主采伐林木。据统计,从“七五”到“十一五”,年采伐限额分别占同期森林年生长量的45.7%、73.3%、63.6%、48.8%、49.9%。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控制资源过量和不合理消耗、守住生态底线、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森林采伐管理与落实林农处置权的要求和森林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采伐申请程序复杂、渠道不畅,指标分配不合理、不及时,影响了正常的森林经营,亟待改革完善。
近年来,我国森林采伐管理正在探索改革全国“大一统”模式,研究森林分区施策,将全国分为9个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区域和14个经营管理亚区,每个区域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目标和利用方向原则一致,森林经营技术体系基本趋同。目前,各省(区、市)已经全面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的界定,森林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格局基本形成,森林采伐管理正实现由单一监管向科学引导、由单纯指标控制向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大转变。2008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探索森林资源消耗管理的新途径,建立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的新机制,树立森林采伐高效管理的新模式,打造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
坚守红线,像重视耕地一样重视林地保护“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把制止毁林开垦、保护林地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把保护林地作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严明奖惩,责任到位。”这段话摘自国务院于1998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
这份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被视为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尚方宝剑。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表明,全国林地被改变用途或征占转变为非林业用地面积达1010.68万公顷,有林地转变为非林地面积达369.69万公顷,年均73.94万公顷。
林地资源流失正危及国土生态安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是森林资源的基础。
如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5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这个奋斗目标,按照林业发达国家林地80%的利用率水平测算,届时,全国林地最低保有量要达到46.5亿亩。就是说,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使我国现有林地再增加4亿亩。为遏制毁林开垦以及其他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现有林地要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林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据此,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实施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并与建立预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起来,把审核审批的重心前移到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之前,比选最优化的占用林地方案,避免随意、盲目征占用林地,全面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作为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
一体两翼,实现监测监督全覆盖如果说,林政管理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主体,那么,资源监测和资源监督则是它的两侧羽翼。改革开放30年来,“一体”渐强,“两翼”渐丰。作为“两翼”之一,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是制定林业政策、编制林业规划、评价林业建设成效的基本依据,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全国森林资源监测的全覆盖,监测内容也不断扩展。除森林资源监测外,还逐步增加了与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健康状况和生态功能等有关的调查内容。
目前,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已进入汇总阶段,监测评价指标比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又多了20多项,探索形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评价体系。此外,按期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比例也由2004年的72%提高到2007年的83.9%。2005年,我国启动了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试点项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向信息化、现代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两翼齐飞。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据统计,全国现有县级以上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3200多个,管理人员1.8万人,其中90%以上的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了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1600多个,调查队伍3.4万人;自1989年以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先后向重点林业省(区、市)派驻了14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并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此外,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及部分省区还逐级派驻了1000多个监督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除港澳台地区的资源监督全覆盖。全国还设有木材检查站4300多个,林政稽查队700多支,乡镇林业工作站3万多个,为“严管林”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毫无疑问,改革开放构成了我国30年来各项事业发展和进步的基本背景,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林业的一路高歌;反之,如果没有可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作保障,中国的脚步也不会如此豪迈而坚实。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中国林业带着希望和自信踏上新的征程,激荡着改革期盼的又一个春天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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